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

私隱何解

現任私隱專員○五年八月上任,為期五年,即明年八月約滿,續約與否仍為未知之數。但見其近日飛身撲出,高調質疑校本驗毒計劃的個人私隱問題,可算衝政府而來,專員明年去留,大概可以猜到一二吧。

相信不少人與波蘿游一樣,未知私隱公署多年來有何建樹,唯一記得的卻是一宗醜事,是其前副專員又食又拎的惡行,最後鋃鐺入獄,破壞公署名聲。對於專員擺明與政府對幹,未知是否代表公署的整體意見,以小弟有限智慧,實難明過中行政及法律理據。

以政府一貫做法,因為計劃涉及私隱問題,理應先向私隱專員打個招呼。雖然專員回應可能非常行貨及卸責,例如只顧列出注意事項,而不會建議任何施行方法。如果教育局事前請教,專員就於理不合。就算教育局未有事前溝通,公署亦應主動與其接洽,表達公署的看法。難道專員已經打定輸數,一不做二不休,高調聲明要令政府難堪?

強制學生驗毒,在國際學校已經施行多年,未有聽聞公署收到投訴,指其違反私隱條例。另外,媒體亦廣泛報道國際學校的做法,專員有否對其合法性表示關注,還是一直置若妄聞,今次質疑政府又是否雙重標準?

政府及不少私人公司,都會強令新任員工,先行通過身體檢查,合格方可上任。檢查包括驗尿及驗血,其中糖尿、乙肝或愛滋等隱疾,固然無所遁形,就算一些家族精神及遺傳病歷,都會為公司所悉。如此強制驗身,又是否侵犯私隱條例?相對強制驗毒的簡單結果,公司驗身是否更加侵犯個人私隱,私隱專員可否解釋一下?

法庭辦理一般案件,就算是審理途中,未有任何定罪之前,都容許報章提及被告姓名。最終就算裁定無罪,因為姓名已曾被公開,就永遠刻在Google檔案上面,對當事人的私隱是否嚴重踐踏?嚴格來講,索K等同吸毒,是刑事罪行,學校公佈索K學生的姓名,相對於現時法庭容許的做法,又是否已經十分寬容?公佈的目的是希望同學之間互相監察,只要班主任口頭知會同班同學即可。

今期經濟學人,提及很多美國州分,都容許政府把性罪犯的名字存檔,市民可隨時上網查閱。名單數目已經超過六十萬人,不少只是觸犯了召妓、露體等輕微罪行,即使是年少時與未成年伴侶偷嘗禁果,亦會留下永不磨滅的記錄。以美國如此重視人權的地方,此法明顯嚴重侵犯私隱,何解美國人還是繼續容忍,波蘿游實在不明所以.





5 則留言:

  1. 小弟都好難明!

    波老闆你有冇去過苦瓜兄個blog呢?佢前排提到私隱專員公署話唔比用指紋系統,但個邏輯同理據我就真係好唔認同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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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CM

    指紋系統是新事物,只有少數公司採用,公署先夠膽抽水。嚴格來講,系統雖然只以個別數碼特微識別,但亦可能已儲存整個指紋圖像,以「超現實」想像,可以濫用製造假指紋,誤導警方調查,亦或冒認某人過關偷渡。。

    反之,強制體檢及公開受審被告姓名,已實行多年,公署又邊夠膽去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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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Hi 波蘿游:
    首先多謝你連結我的Blog.
    至於這位私隱專員最近的"所作所為"我實在有點不理解,特別係建議家長要在得到子女的同意下才可以查閱他們的私人資料,例如校內成績,實在矯往過正,用"私隱塔理班"來形容不過份吧?

    我也連結了你,以後請多多指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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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苦瓜君

    多謝光臨賜教

    專員前幾年就Hea得就Hea,而家就突然神勇,應該打定輸數,冇得留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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