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6日 星期三

藝人淫照案雜談

波蘿游差D連亞嬌同亞Sa都分辨唔出,本來對藝人淫照案冇乜好講,但既然全城哄動,我都試作另類討論。

普通人以為今次事件是全輸局面,但我唔太同意。輸家當然包括警方、裁判官、牽連藝人、被捕人士。但贏家就包括括普羅市民,唔係因為有正野睇,而係更認識淫褻及不雅條例,了解管有及發佈定義,及本身法律上的權益。而最大的贏家,當然係各大傳媒,報刊發行量均勁升,唔係點會日日頭版,鋪天蓋地去報導,週刊就連最後一滴都lam埋。當記者批評過多警力參與本案時,有否看看自己報紙投入的人力可能更多。

一般人認為警方今次善待藝人,但我就並唔同意。別忘記女星都是英皇公司的人,以此公司過往牽涉的案件,我不認為警方對此公司有何好感。現實是警察壓力先來自網民,經傳媒推動(因有商業價值),變成全民壓力,警察必須全力出擊。雖然整體部署合理,以首名被捕網民作「殺雞警猴」,迫使「大部份」網民停止及刪除上載照片,從而減低其流通量,方便搜查工作。再通過國際刑警,估計藉此接觸身在海外的陳冠希協助調查(否則怎會咁快找到電腦公司),迅速找到相片流出原因。

儘管網民譏笑警方沒有找到真正上載者,但其實大家都知道,原照片經過兩年時間,已經去了不知幾多手,再經近日上下載,可能已有千百個副本,警方只能做到「殺雞警猴」,總不能花上千百人手去四處打擊。情況就好像幾十人紅燈過路,警察亦不能全部拘捕,只能拉一兩個以收警告之效。如果首位上載者等同非禮女星,那麼其他發佈人士就等同再非禮她們,而當女星還是衣衫不整時,那些駐足觀看的途人,或急電其朋友埋黎睇的,是否又有欠道德呢。

但警方所做,又因為其他不智行為,令效果大打折扣。包括首被告只犯小事,但又不准保釋(裁判官判斷有偏差),一哥言論過火(未知是法律水平不足,還是道德水平「太高」),副處長表現又輕佻,傳媒又樂於撥火,令警方事倍功半。

不少人批評男星及女星們沒有挺身做證人,指證有人非法盜用電腦資料(不誠實取用電腦),是不負責任的表現。對,那是不負責任(從不認為此君是負責任之人),但他們法律上有權拒絕作證,情況好像當年被綁架的富豪一樣,雖然案情嚴重得多,但都不願出庭作證,攪到本地案件要在大陸審理。今次案情輕微得多,試想想如果你是當事人,你願意拆爛塊面出庭作證嗎。不出庭作證雖然於理不合,但以案情引言,亦情有可原。

問題是去到互聯網世界,大家對道德要求都重身定位。或者是因為覺得你「睇我唔到」的關係,不少網民都勇於衝擊法律底線,以此顯示自己追求言論及資訊自由,而忽略自由都是基於對別人的尊重。

法律條文未能追上科技發展,這是確切事實。但法律條文一般是在於表達整體效果,不會寫得太過細節,很多時要靠法官們定立案例,作為日後參考,否則條文要經常修改,又容易被人鑽空子。現時的法例草原本是針對報刊、電視及電影,未有考慮互聯網及手機電視等新媒體,而因為市民習慣後兩者比較寬鬆的要求,如果以舊媒體的分類方法用於新媒體,恐怕未能配合社會發展。

至於條文要如何修改,過完年再諗。








5 則留言:

  1. >>以此顯示自己追求言論及資訊自由,而忽略自由都是基於對別人的尊重。

    或者不是忽略,而是“故意不去提及”。從來嗌交,都唔多人話自己個point有咩破綻架喇。

    祝你新年快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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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CM

    也祝你及家人新年幸福快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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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祝波老闆同夫人心想事成! 身體健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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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Karen

    祝身心康健,讀書及工作順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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