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

誰為債券定分界

雷曼迷你債券的債主,一剎那變成苦主,甚或退休金泡湯,對於辛勞一生的中產(有幾十到過百萬算是中產了),當然是十分傷感。正如財爺所講,令人大分同情。

但有不少苦主及政客,投訴今次的產品並非債券,藉此表示銀行有誤導成份,小弟就不能苟同。根據基礎金融課本,對債券有清楚定義。只要你購買的產品,是先付本金,然後定期收取固定銀碼的利息(也可以是零息),到期本利歸還,已可以稱為“債券”,發債機構背後是甚麼產品抵押,並不影響其“債券”定義。

投資債券主要有兩類風險:利率風險及違約風險,而今次是違約風險。

債券普遍給人穩健的感覺,只是相對於波動較大的股票或商品而言。債券也有垃圾級別,要靠高息吸引債主。而高風險債券類別,違約機會亦較高。以新加坡的雷曼迷你債券為例,其抵押產品的保證信貸評級為AA(香港的迷你債券評級則未見有傳媒報導)。年多以前,擁有國際評級機構的AA信貸評級,即是跟匯豐的債券同樣穩健,比和黃及新地等大藍籌還要可靠。

但任何可靠或穩健,都只代表一個極低的違約機會率,但絕對不會是零機會,例如戰爭就可以將任何最高評級的債券化為烏有,誰人又保證有生之年可以免於戰難。如果運氣不佳的話,就算你穩陣到戴盔行騎樓底,都可以因為騎樓倒塌而出事。

究竟今次AA級別的產品泡湯,是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嘯,只能怨自己黑仔;還是評級機構沒有盡職,例如沒有及時更新評級,只提供過時或失實的資料;又還是發債機構利用了快將過時的評級,自知產品快要爆煲之前,乘機發債予散戶,以此將風險轉移。要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,就要麻煩監管當局去找出真相了。










7 則留言:

  1. 或許是近期發現此事跟自己有關,覺得閣下所言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。債券的定義我絕對認同,理論上我絕對讚同,但苦主的著眼點是向他們推銷這些債券的人,是有心誤導的,沒有說是抵押式債券,沒有說明雷曼為其一。

    著眼點是欺騙非受不了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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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石先生

    我同情苦主的景況。

    面對厚厚的認購書,很多銀行職員對產品也是一知半解。我相信有職員有意或無意誤導苦主。但誤導是個別事件,而且口同鼻拗,不易找出證據,只能以獨立個案追討,不能集體訴訟。

    觀乎我前文引述的新加坡版雷曼迷券認購書(暫時未見過港版內容),第九及十頁詳細列明各類風險,包括抵押產品有減值到零的風險。我相信同樣是雷曼出品的港版迷券,亦有同樣申明,散戶不易提出集體申訴.

    今次銀碼以百億計算,而零售銀行只從中賺取可能不足1%的服務費,肯定會全力聯手保護本身利益,包括與散戶對簿公堂。

    散戶及金管局能做的十分有限,唯有寄望那些CDO經最後結算後,還有很多剩餘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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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夠膽講,大部分個班前線銀行CSO sales,根本唔知何謂CDO。佢地所想既只係點樣令面前呢位仁兄用佢地畢生積蓄黎「投資」。

    如果佢地說唔到,就自己死。說到,自己唔使死,仁兄仲可能有錢賺喎!反正,佢死,都唔關自己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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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若虛

    平情而論,兩年之前還未有次按危機,誰會想到雷曼的AAA抵押會不及和黃及新地穩健,誰又會想到雷曼都會破產。

    當時如果有相熟Sales搵我光顧,我可能都會小注怡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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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銀行sales都是跟training做事,sales pitch係有保証人、較高息,咪話"好似做定期"。

    就算你有商業學位、從事財務工作,若非跟貼最新衍生工具產品,那本"電話簿"亦未必邦你,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護銀行、發行商......等,而非消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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