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

死者為大?

中國人傳統經常話「死者為大」,如果好似黃福榮,當然要致以最高敬意。但最近兩宗死人事件,傳媒就以出位標題賣紙,其中對事件的看法,我就不敢苟同。

1.
冷血司機隧道棄嬰屍
貨車司機撞人後不顧而去,當然大錯特錯,冷血行為令人髮指。但成件事做得最錯既,唔係個司機,而係受傷個亞媽。根據報紙圖文並茂,再配上動新聞,顯示係亞媽手推嬰兒車,唔行天橋而沿馬路邊推行,即係佔用部份行車路。如果是單身行路,當感覺有車輛駛近,還有機會向橫避開。但手推的嬰兒車只能直行,不可橫行,就算明知有車駛近,都會走避不及。如此人車爭馬路環境,自然險象橫生。

如果司機不熟當地馬路情況,就更易出事。司機當然要負部份責任,但亞媽的愚蠢行為,先係導致意外主因。就算司機能盡快停車,四月大的BB恐怕亦凶多吉少。報紙盡情責備司機之餘,是否更應批評亞媽不是,以警惕其他亞媽不要重蹈覆轍。


2.
為跑飯盒數 迫死好老師
女教師老公指責校長要求太高,迫死教師太太。這個可能是事實部份,但就肯定並非事實全部。報道指女教師十幾年來都有情緒病(精神病的美化詞),早年在青山醫院住了一段時間,多年來都要日日服藥,過去一年經常向老公訴苦,申訴校長要求太多,以致自己情緒低落,亦當眾喊過。

這位老公受訪時不斷指摘校長不是,又話自己十年前已停止外出工作,全職做住家男人,全力照顧太太云云(家中沒有小孩)。女教師任職官校十幾年,應該是公務員,如果有精神病,不單冇人敢炒,上頭更會識做減輕工作。如果真係關心太太,再考慮到前科及現況,教師老公做過乜?有否嘗試同校長講講,還是原來一直隱瞞精神病,以免影響前途。最後,有否建議她轉校或甚至停職,由自己重新工作頂替,承擔家庭支出,以讓太太多點休息。如果校長不知教師有精神病,而老公又繼續要女教師衝鋒陷陣,出事責任誰負。

明白教師尋死應是一瞬之念,自己亦難以控制,但如果考慮之前病歷,懂得放下,可以無需踏上不歸路。如此一跳,校長固然要終身自責,相關的同事及學生亦有陰影,種種對傍人的傷害,如果教師之前懂得自省,又或自己老公願意承擔家庭支出,以幫助其釋懷,都可以避免今次悲劇。

相反,除非校長明知對方有病仍不斷壓迫,否則只能算是一個不善管理的校長,但就不幸負上害死人的污名,終身抱憾。





6 則留言:

  1. 基本同意你的論點,但亦有不同意的地方:

    >情緒病(精神病的美化詞)

    這也是我以前的印象,直至最近太太生產完後有情緒問題,才稍稍對此兩”病”的分別有點皮毛的認識。

    情緒病與精神病其實是有定義上的分別的;由於我並非專家,所以還是不要解說了。

    暫時我自己所理解的(可能有錯)可以打比喻為「流血」:「情緒病」好比你有點擦傷流血,「精神病」則為嚴重失血。你可以理解兩者的徵狀都是「身體失去血液」;但說「擦傷流血」只是「嚴重失血」的美化詞,卻不適當。

    又,相信你這篇是針對傳媒,而非針對那位教師/教師的丈夫;因為以我個人經驗,傳媒不止取材/論述角度徧頗,而是,很多時對當時人所說的話根本就是錯誤引述,又或刻意不提反方論點/事實...

    所以報章所引那位教師丈夫的說話,必須要想想有多少成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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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同意情緒病乃普遍都市病,但以女教師曾入院青山,又多年來未停服藥,加上近年情緒低落,絕對不是一般的情緒病。

    我的以下人仕的批評:

    1。傳媒手法: 強烈批評
    2。教師老公及受傷亞媽:批評
    3。女教師:輕微批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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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波老闆:

    對於傳媒呢,我是有微言的,不過我已經盡力撇除傳媒在字眼/角度上的影響,才作comment的。

    對於近日報導被淥親既BB,該疏忽護士固然有責任,但若論管理責任,其上司(或相關監督人員)竟然持續一年沒有察覺疏忽護士的錯誤做法,於人治部角度,其管理上的疏忽責任其實比犯錯護士更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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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CM

    同意管理層及護士同樣要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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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這個可能是事實部份,但就肯定並非事實全部。

    這是新聞學上很重要的「真相」。很多人卻以為新聞是事實之餘,更是事實之全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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