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蘿游在前文「迷你債券-何去何從」提到,雷曼迷債最初出售時,它的最大的風險,不是政客或傳媒認為的結構性資產,亦不是雷曼本身的穩健程度。以兩年前的市場資訊,兩者都有AA的信貸評級,比起其他公司如渣打或和黃等的信貸還要高,以今天的資訊去批評雷曼或其資產為高風險類別,只可說是馬後炮,人云亦云而已。
小弟在前文指出迷債的最大風險,是發行商採用了火燒連環船的戰術,只要六間相關機構任何一間出事,發行商就可以提早贖回(不同於政府要求的回購),而贖回價格只會百分百參考出事機構損失的價值,而並非按六分之一的減值計算。即係等於將風險放大六倍,而我相信發行商就以此賣出六倍的CDS套利及對沖。只要小心閱讀銷售書,就能了解到這正是產品的核心風險。
相關機構爆煲,觸發債券提早贖回,就發生在星展的結構性零售產品之上。根據報導,其產品與八間公司信貸相關,即把風險放大八倍。只是恰巧雷曼是八間之一,而它的價值又差不多跌到零,以此為贖回價計算,那些星展產品的優值可能已煙消雲散。換轉如果相關機構是North Rock 或 Washington Mutual 等,其結果亦是一樣。悲觀再想深一層,以今天的形勢,誰敢擔保在2011年前,即產品到期之前,另外七間公司仲係全部屹立不倒呢?
因為星展是發行商,即等於莊家圍骰通殺,winner takes all money。亦可能因為覺得自己贏得太多,怕官府或散戶反撲,星展即時表現得非常「關顧」客戶,主動與客戶開會講解,並以逾百人處理投訴,承諾如果證明有職員誤導某客戶,銀行願意百分百賠償。在商言商,如果莊家圍骰通殺所有散戶,對個別苦主作百分百口水,銀行只係贏小一點,就當是公關宣傳支出,其他仍然通贏,又何樂而不為。
反之那負責零售雷曼迷債的廿一間銀行,除卻小數刻意誤導客戶的職員外,大多緊守崗位,擔當著中介的角色,只從中賺取一兩個%的佣金,但就要背上包底的重責,隨時可以損失億元之數,可以說是黑狗偷食,白狗當災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