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有關各類稅項寬減,波蘿游對捐款扣稅上限方面,有些有趣的發現。財爺鼓勵商界及社會人士更慷慨地向慈善團體捐款,建議把可扣除捐款佔利得稅、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應評稅金額的比例上限,由25%提高至35%,政府會因此少收約八千萬元。
如果政府少收八千萬,以16%稅率計算,即意味有約五億的捐款,其比例竟佔了該公司或人士收入的25%以上,即超過四分之一。他們每年願意捐出四分之一收入,如此慷慨,真教波蘿游汗顏。我自己一直都希望每年能捐出10%人工,給一些慈善團體,但很多時都知易行難,通常年尾結數,都無法達到目標。主因是每次準備寫票之時,總覺得有點肉赤,想錢銀多留在身邊,覺得經自己投資生錢,可以產生更大效益,或許將來可以捐得更多。至於將來還有多久,自己就無法解話了。
預算案沒有將那五億捐款來源細分,未知公司及個人捐款的百份比為何。但我認為那些能持續每年捐出四分之一收入的人,大致可以比美聖經裏面的大善人。
政府今次提出寬減,必然是有持份者之前提出(政府不可能先知先覺吧),認為能增加慈善捐款,可以幫助更多人。理論上,慈善團體應不知金額佔捐款人收入比例為何,因此,很可能是準捐款者主動向政府提出,要求增加寬免上限。
我有點懷疑一個習慣每年大比例捐款的大善人,是否會如此執著那些稅款,而向政府討價還價。以自己為例,雖然捐款比例少得多,我也懶得申請扣稅,反正那些微少稅款,最終還是回饋市民(假設公務員不會為那多出的一萬幾千而加人工)。所以,對於真正的大善人,我很難相信他們因為介意那些微百份比的稅金,而主動向政府游說。
如果沒有猜錯,應該是那些職業慈善家所為吧。很多慈善機構每年都要輪流更替總理,並要對大型節目贊助捐獻,總理們又可增加知名度,正是家家有求,總理及團體各取所需。因為這些都是大額捐款,一般是數十萬到過百萬元之數,總理們當然希望更多稅務扣減。更何況那些捐款大多一次性(明年有其他善人替代職位),稅務優惠更顯得不容有失了。
政府稅務寬減的目的,本是希望大善人能繼續每年捐獻,甚至持續加大捐獻,但如果我的論據成立,政府恐怕就表錯情了。我認為寬減只令總理們一次過得益,未見會做成誘因,促使他們加大捐獻,或甚至每年持續捐獻。最終局面可能是政府減少收入,慈善團體則未見有額外進賬。
希望自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,未明大善人之心吧,否則就變成比寬減紅酒稅更「還富於富」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