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27日 星期三

是政策失誤 還是行政失當

關於羅范椒芬請辭一事,很多人理解為政策失誤,羅太因負責而下台。一般人認為羅太只是公務員,並非問責官員,但卻因為她一直勇於推銷政策,最終變成公務員問責,個人要付出政治代價。此事引起公務員界廣泛回響,擔心立下一個壞的先例,令公務員要為政策失誤負責,破壞其中立性及穩定性。

但查實今次聆訊當局指責的,是羅太干預學術自由的部份證供成立,主因是羅太利用本身權力,影響及要求教院高層,禁制某些教院講師發表不利言論。這樣的做法,筆者不認同是政策失誤,我只認為是行政失當。所謂政策失誤,應該是政策執行過程或之後,引致的不良後果。但今次事件明顯是羅太執行手法有問題,過程中她濫用本身權力,要求教院高層約束講師,並以辭退作為威嚇,這明顯是不恰當行為,並被法官定性為干預學術自由。


要以適當的行政手段應付講師言論,羅太應對講師的論點逐點反駁,並著副手草擬反擊文章,然後傳送予講師、其上司或甚至院長,擺出一個學術討論的平台,要求他們認清政策的真相。之後羅太亦可致電講師的上司,當面提出講師們言論中的「繆誤」,並歡迎他們前赴教統局再作深入討論。若能如此做法,不單能有效申明本身立場,迫使講師們更「周詳」地提出不同觀點,而且做法落落大方,保持高透明度,不易招人非議。


再者,教院講師本身因為利益關係,其論點是否持平亦值得商確。就以「小班教學」為例,如果加快全力執行,肯定對新任老師的需求增加,從而令更多教院講師可保飯碗,講師們的立場就難免變得:「好惡亂其中,利害奪其外」。而今次事件是否真的干預學術自由,我個人就有不同理解。教院講師在報紙發表文章,我會看成是一種表達自己意見的方法,不見得是甚麼學術研究。如果是學術研究,是否同時於什麼學術物發表,又有否要請其他學者參與研究及討論,如果僅於報紙發表,那恐怕是側重宣傳言論而多於學術研究。正如筆者常於自己博落發表文章,其中亦有數據佐證及分析,但我只當作發表言論,如我硬吹噓為「學術研究」,那恐怕令真正的學者捧腹。


就算不是干預學術自由,但以權力打壓言論自由,也是極不恰當的行為。正如我前文所述,羅太現職廉政專員,相對於其他政府職位,大家對其品格都有著最高的要求,此亦導致羅太請辭的下場。